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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是一對夫妻,但經常因瑣事吵架,妻子長期遭丈夫實施家庭暴力。一次爭吵後,妻子用電線兩次勒丈夫的脖子,第二次時將其勒死。12月16日記者從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李某因家暴殺夫一案經省高院二審,維持原判。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3年。
  被告人李某(女)與被害人吳某系夫妻關係,二人育有一女二子,因家庭矛盾,雙方長期感情不和,吳某還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。2012年12月1日19時許,李某與其女在外洗澡後回家,因家庭瑣事,李某與酒後的吳某發生矛盾並爭吵,李某持酒瓶砸傷吳某的頭部,並持頂門的木棍擊打吳某,後被其子女阻止。
  不久,兩人再次發生爭吵,李某遂從客廳竈臺下找出電線,用不鏽鋼菜刀截取其中約一米長勒住吳某的脖子,其子女發現後制止,電線被扔到卧室床上。後李某讓其子女回房間睡覺,當天23時許,兩人發生爭吵,李某則拿起床上的電線勒住吳某的脖子約四五分鐘,其女聽到爭吵聲趕來阻止,並咬李某的右手,李某鬆手,可吳某已死亡。
  事發後李某讓其女電話告知吳某家人。吳某家人趕到案發現場,並於次日零時許報警。李某在現場等待,被抓獲後如實供述其用電線勒死吳某的犯罪事實。經鑒定,吳某符合被他人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。案發後,被害人吳某的近親屬對李某的行為表示諒解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:被告人李某未能冷靜處理夫妻矛盾,在與被害人吳某發生爭執後,持酒瓶、木棍砸傷吳某頭部,後又使用電線將吳某勒死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案發後,李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,抓捕時無拒捕行為,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,應認定為自首,依法從輕處罰。鑒於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,被害人近親屬對李某表示諒解,酌情從輕處罰。法院遂做出以上判決。(江淮晨報 孟慶超 趙威 任曉東)標簽:長期家暴 女子勒死丈夫 家暴殺夫編輯:楊艷紅  (原標題:長期遭家暴 女子勒死丈夫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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