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澳門3月31日電 (記者 王國安)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31日就職。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表示,管委會將嚴格按照《基本法》和《行政長官選舉法》等相關規定,公平和公正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。
  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當天刊登第60/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,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。就職儀式在特區政府總部舉行,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。管委會5名成員先後宣誓就職,包括: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(委員會主席)、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、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葉迅生、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乾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。
  宋敏莉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,《基本法》與其附件,以及《行政長官選舉法》均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,管委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做好工作。管委會還將透過更細緻的具體工作,以公平、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對待不同的候選人。
  宋敏莉指出,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社會的一件大事,全民關註,相信傳媒會透過監督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;管委會將隨時向社會和傳媒通報選舉的工作狀況,透過傳媒將訊息傳遞予全澳市民,讓選舉工作順利進行。
  當天,選舉管理委員會舉行了首次會議。
  澳門特區今年將舉行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。此前,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於本月17日在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上頒佈行政命令,訂定今年6月29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。根據修改後的澳門特區《行政長官選舉法》規定,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,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。(完)  (原標題: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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